| 索 引 号: Y03021/2025-04293 | 发文机关: 月湖区人社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12-19 |
| 索 引 号: Y03021/2025-04293 |
| 发文机关: 月湖区人社局 |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2025-12-19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参保缴费补贴政策落实落地,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18〕48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鹰府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月湖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共分为六大板块,由总则、保障对象和认定程序、缴费补贴标准和参保办法、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要求与职责、附则构成。
解读单位:月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月湖区社保中心 0701-263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