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凯达康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鹰潭凯达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决定撤销这家公司的注销登记。
因你住所(场所)已注销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当事人,现将处理情况予以公开公告送达,限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地址:鹰潭市月湖区湖西路50号二楼月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01-7091358。
附件:月湖区行政审批局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鹰潭凯达康商贸有限公司).pdf
鹰潭市月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