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人社监理告字〔2025〕90号
鹰潭市月湖区:
经调查,在保障员工工资支付上,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1.违法拖欠员工李金华、赖鸿、王治英等6人2025年4月至7月工资共计55322元(详见附件),经我局要求整改后,逾期拒不整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1.及时、足额发放员工李金华、赖鸿、王治英等6人2025年4月至7月工资共计55322元(详见附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月湖区经济大厦5楼524室
联系人:石雯萍 电话: 0701-6221289
月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