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付姐运输服务部)

发布时间:2026-03-06

鹰潭市月湖区付姐运输服务部:

2026年2月24日,本委立案受理申请人姜樟勇诉被申请人鹰潭市月湖区付姐运输服务部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注册地、法人户籍地都无法联系,根据《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文书送达规则》第三十四条:“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仲裁委员会可采用公开发行并能覆盖受送达人依法登记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范围的报刊,或者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网站发布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既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月劳人仲案字〔2026〕39号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自2026年3月6日)起经过45日(2025年4月20日)既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应诉通知书.pdf

开庭通知书.pdf

举证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