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YH0002/2026-00810 | 发文机关: 月湖区行政审批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4-10 |
| 索 引 号: YH0002/2026-00810 |
| 发文机关: 月湖区行政审批局 |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 成文日期: 2026-04-10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与税务部门对接协调机制,提升市场准入登记工作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和满意度为核心,通过强化部门协同、优化业务流程、深化数据共享、建立预警监控机制,全面打通行政审批局与税务局在信息推送、接收、确认、反馈等环节的堵点,确保企业开办信息在两个部门间高效流转、无缝衔接,杜绝税务登记环节超时现象,全面提升市场准入登记工作效能。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后续涉及的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税(费)种认定、发票票种核定等业务的衔接与办理。
三、主要目标
(一)信息推送即时化。行政审批局在企业营业执照核准办结后,相关登记信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及工作群等多渠道,完整、准确、及时地推送至税务局。
(二)税务响应高效化。税务局在接收到企业登记信息后,须在0.5个工作日内(3小时,从信息成功推送至税务系统开始计时)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的确认及相关初始化设置工作,确保不超出总时长限制。
(三)协作流程闭环化。建立信息推送成功与接收的双方确认机制、异常情况发现与处置的联动机制,形成“推送-接收-办理-反馈”的工作闭环。
(四)超时情况归零化。彻底解决因部门间衔接不畅、信息延迟、责任不清导致的税务登记环节超时问题,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率达100%。
四、工作机制与具体措施
(一)建立“线上直通、即时推送”的信息共享机制
1.优化数据传输通道。双方技术部门共同对现有数据共享平台接口进行排查与优化,确保数据传输线路稳定、高效,具备高并发处理能力,减少因技术原因造成的信息延迟。探索建立审批端到税务端的专用数据通道,实现企业登记信息的即时推送。
2.规范数据推送标准。审批局推送至税务局的信息应至少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生产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信息等税务登记确认所必需的关键字段,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建立接收确认反馈。税务系统在成功接收并解析审批局推送的数据后,应自动向审批局系统发送“已接收”或“接收失败”的确认信息。对于接收失败的,应明确失败原因,便于审批局及时核查重发。
(二)建立“专人专岗、快速响应”的业务协同机制
1.设立联络专员。行政审批局与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分别指定至少一名业务骨干作为“企业开办对接联络专员”,负责日常业务沟通、问题协调和突发情况处置,确保沟通渠道7X24小时畅通。
2.建立联合预审/咨询机制。对于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行业特定税收管理要求等复杂情形的企业,探索建立审批、税务联合咨询或预审机制,提前向申请人告知相关要求,避免因后续税务问题导致办理延误。
3.实施“容缺后补”与并行办理。对于税务登记信息确认所需但非核心的、暂无法从行政审批局共享信息中获取的材料,税务局应推行“容缺受理”或“后补”机制,先行完成信息确认,允许企业在后续补充提供,不得因个别非关键信息缺失而暂停计时或搁置办理。
(三)建立“动态监测、及时预警”的效能监控机制
以“行政审批局推送后0.5个工作日(3小时)内”为界限,设置税务办理时限预警。当某笔业务在税务端的办理时长接近预警线(如剩余15分钟)仍未办结时,系统应自动向税务局相关岗位人员及双方联络专员发送预警提醒,督促加快办理。双方每月共同分析企业开办税务环节的办理时效、超时情况等数据,研究改进措施。
(四)建立“问题导向、闭环管理”的异常处置机制
1.明确异常情形。梳理可能导致税务登记超时的异常情况,如信息推送失败、关键信息缺失、信息延迟、数据错误、系统故障、纳税人名称重复、涉税风险提示等。
2.制定应急预案。针对上述异常情形,双方共同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例如,信息推送失败时,行政审批局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通过线下方式将登记信息传递给税务局联络专员,税务局凭此先行办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行补录和比对,确保不因系统故障耽误办理时限。关键信息缺失时,税务局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反馈给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对接联络专员”,联络专员应在规定时限(1小时)内联系企业或查看系统补齐关键信息。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定期组织业务科(股)室和技术部门相关同志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协作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机制运行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方要高度重视企业开办便利化工作,明确负责领导及对接同志,将完善对接机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确保各项机制有效运转。
(二)强化技术支撑。双方信息技术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数据传输通道的稳定和安全,及时解决技术故障,根据业务需求持续优化系统功能。
(三)明确责任追究。对于因推诿扯皮、处置不当、落实不力等人为因素导致税务登记环节超时,影响企业开办整体效能的,双方应依据各自内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方要加强对窗口人员、后台审批人员关于本方案及协同操作规范的培训,确保一线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应急处置方法。同时,要做好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引导。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