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Y03002/2026-00830 | 发文机关: 月湖区月湖公安分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4-12 |
| 索 引 号: Y03002/2026-00830 |
| 发文机关: 月湖区月湖公安分局 |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 成文日期: 2026-04-12 |
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效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让群众吃上“放心肉”,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月湖区农业农村粮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诚邀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治共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以及腐败变质的原料肉。
(三)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骆驼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者以涂抹香膏、血液、牛羊油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
(四)使用甲醛等禁用物质加工血旺等肉制品,使用禁用的非食品原料加工牛羊头、蹄、肚、筋等制品(浸泡、增重、漂白)等犯罪线索。
(五)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犯罪线索。
(六)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注药肉,属于不合格产品的注水肉,以及在屠宰相关环节注药行为等犯罪线索。
(七)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定点屠宰厂(场)从事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八)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对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实名或匿名举报:
(一)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举报电话:18870183129 陈警官;13607019696 彭警官或直接拨打110;
(二)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15;0701-7072817;
(三)月湖区区农业农村粮食部门举报电话:0701-6223361;
(四)举报地址:月湖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月湖区府前路66号)、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月湖区胜利东路11号-1号)、月湖区农业农村粮食局(月湖区经济大厦303室)。
三、相关说明
(一)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如图片、视频、交易凭证等)。对查证属实,根据线索侦破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将按照案件具体情况给予500元-10万元人民币现金奖励。
(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严厉惩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权利。
(三)不予奖励情形:
(1)司法机关已发现、已掌握或正在核查的线索;
(2)举报内容模糊、无具体事实、无法核查的;
(3)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线索;
(4)服刑人员、被羁押人员、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的;
(5)其他按照规定不予奖励的情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
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月湖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