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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是第16个“中国旅游日”,今年活动主题为“法治护航品质旅游 文明共赴美好山河”。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增强群众文明出游与依法维权意识,连日来,鹰潭市月湖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在森呼吸营地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立普法咨询台,开展“5.19”学法护旅途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护航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
月湖区地处信江中游,近年来文旅产业发展势头强劲,2025年全区文商体旅融合消费成效显著,重大文旅活动带动消费超4亿元。随着旅游消费的日益升温,如何让游客“游得安心、玩得放心”成为摆在月湖区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此次“学法护旅途”普法活动正是回应这一需求的务实之举。
活动现场,普法工作人员通过发放《旅游普法宣传单》《旅游安全实务手册》等宣传资料,向群众普及旅游合同签订、购物消费规范、纠纷处理流程等相关知识。针对“不合理低价游”、黑导游、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市场乱象,工作人员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详细讲解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技巧与防范要点,提醒游客警惕消费陷阱。“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行程、费用与退款条款,遇到侵权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维权”,面对群众咨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解答出游中的法律疑问,从正规旅行社选择、网络预订资质核验,到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安全出游注意事项,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行、依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4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历经2016年、2018年两次修正,是规范我国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该法共设十章,涵盖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旅游法》专设“旅游者”一章,明确赋予旅游者多项重要权利。在自主选择权方面,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在知情权方面,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在人格权方面,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在安全权和求偿权方面,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享有权利的同时,旅游者亦应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旅游者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在旅游活动中或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此外,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当旅游纠纷发生时,旅游者应保持理性,依法维权。《旅游法》第八章专门规定了旅游纠纷处理机制,明确了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途径。纠纷发生后,旅游者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合同、票据、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此次普法活动中,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游客:“遇到侵权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维权”,这一渠道简洁高效,是旅游消费维权的重要途径。
此次月湖区“5.19”学法护旅途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拉近了法治宣传与群众的距离,既提升了游客的法治意识与维权能力,也强化了文旅从业人员的合规经营理念。月湖区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以“中国旅游日”为契机,持续深化文旅市场法治宣传与常态化监管,引导广大游客在享受品质旅游的同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每一位来到月湖的游客都能安心乐享品质旅游,共赴美好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