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Y03028/2026-05057 | 发文机关: 月湖区城市管理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6-30 |
| 索 引 号: Y03028/2026-05057 |
| 发文机关: 月湖区城市管理局 |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 成文日期: 2026-06-30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鹰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年)
2026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加强鹰潭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提升鹰潭市发展质量,编制本次《鹰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全面落实源头减量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制,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建立全市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整体智治、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促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再利用产业化发展,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
第三条 规划范围
规划总面积约为1303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包括鹰潭市中心城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和市辖区乡镇,其中:中心城区包括月湖区、余江区、高新区、信江新区,规划总面积约269.21平方公里,龙虎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约为259.25平方公里,市辖区乡镇规划总面积约为774.54平方公里。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2024-2035年。近期规划年限为2024-2030年;远期规划年限为2031-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科学预测、分类管控。
充分开展实地调研,全面科学地选取预测因子,力求产量预测指标合理,明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分拣、消纳等要求,对不同产生源的建筑垃圾分类管控。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立足当前需求,兼顾长远发展,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等消纳设施和场所的建设目标和工程规模,确保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妥善利用和处置,推进产消平衡。
3、强化衔接,充分论证。
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强化环境、社会影响分析和预防,系统谋划、科学论证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空间布局,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防范“邻避” 问题发生。
4、系统推进、绿色低碳。
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系统谋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任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
第六条 规划对象及内容
按照建筑垃圾的构成,规划对象包括规划范围内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五类建筑垃圾的处置及与其相关的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消纳相关设施。
本次规划内容为:
(1)充分调研鹰潭市发展建设的现状与趋势,摸清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理的现状情况。
(2)解读鹰潭市现行建筑垃圾相关规划,评估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问题。
(3)系统预测鹰潭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鹰潭市建筑垃圾治理目标。
(4)研究确定鹰潭市建筑垃圾收运体系。
(5)根据鹰潭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的预测,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模式,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并制定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6)制定建筑垃圾设施分期建设计划。
(7)从组织、制度、监管、运营等方面提出工作规划的保障措施。
第七条 规划依据
1、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修正);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 年 3 月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
(1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 年修正)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3)《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JC/T2546-2019);
(4)《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7)《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T51322-2018);
( 8 )《 新 建 住 宅 小 区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设 施 设 置 标 准 》(DB33/T1222-2020);
(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 修订);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 号);
3、其它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资料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 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 号;
(3)《“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 〔2021〕114 号 ;
(4)《“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 号 ;
(5)《“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 号 ;
(6)《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 号);
(7)《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7]3 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鹰城管字〔2024〕126 号);
(9)《鹰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鹰府发〔2023〕12号);
(10)《鹰潭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
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规划目标体系
第九条 总体目标
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总体思路,建立“布局合理、控制有力、监管严密、处置规范、利用科学”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安全、卫生、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管控机制;建立数字化综合监管服务体系;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实现源头减量化、处置资源化、全面无害化,促进城乡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生态发展。
第十条 分期目标
近期目标(2024-2030)
到2025年,开展常态化城市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建筑垃圾存量治理,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重点建立和完善现有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和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到2030年,形成完善的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和健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
远期目标(2031-2035)
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最终建立科学合理的鹰潭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现鹰潭市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科学处置,提升鹰潭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实现源头减量化、处置资源化、全面无害化。
第十一条 规划指标体系
规划目标涉及近期、远期二个层次,共计10个规划指标,详见下表:
类型 | 序号 | 主要指标 | 指标释义 | 2025年 | 2030年 | 2035年 |
减量化 | 1 |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率(%) |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量占其产生量的比例 | 100 | 100 | 100 |
2 | 新建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平方米) | 新建建筑施工工地单位面积建筑垃圾排放量 | ≤300 | ≤300 | ≤300 | |
资源化 | 3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建筑垃圾中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量,占这三类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 | ≥75 | ≥80 | ≥90 |
4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占全部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比例 | ≥85 | ≥90 | ≥95 | |
无害化 | 5 | 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 | 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比例 | 100 | 100 | 100 |
6 |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产生量的比例 | 100 | 100 | 100 | |
数字化 | 7 | 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 | 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占全部渣土运输车辆的比例 | 100 | 100 | 100 |
8 |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监控管理系统安装比例(%) | 安装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比例 | 100 | 100 | 100 | |
9 | 施工工地监控管理系统安装比例(%) | 安装监控管理系统的施工工地的比例 | 60 | 80 | 100 | |
10 | 接入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比例 | 建立城管信息平台后建筑垃圾管理接入的比例 | 60 | 80 | 100 |
第三章 建筑垃圾规模预测
第十二条 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
规划范围内预测2025年工程垃圾产生量约为69006吨,近期2030年工程垃圾产生量约为67902吨,远期2035年工程垃圾产生量约为61491吨。各区工程垃圾产生量的预测结果汇总如表3-1。
表3-1 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区域 | 2025年工程垃圾产生量(t) | 2030年工程垃圾产生量(t) | 2035年工程垃圾产生量(t) |
月湖区 | 16593 | 14999 | 13292 |
余江中心城区 | 30202 | 27300 | 24193 |
信江新区 | 10905 | 9858 | 8736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10001 | 9040 | 8012 |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 | 1305 | 6705 | 7258 |
合计 | 69006 | 67902 | 61491 |
第十三条 拆除垃圾产生量预测
规划范围内预测2025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169526吨,近期2030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145248吨,远期2035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124449吨。各区工程垃圾产生量的预测结果汇总如表3-2。
表3-2 拆除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区域 | 2025年拆除垃圾产生量(t) | 2030年拆除垃圾产生量(t) | 2035年拆除垃圾产生量(t) |
月湖区 | 72343 | 61983 | 53107 |
余江中心城区 | 52777 | 45219 | 38744 |
信江新区 | 20921 | 17925 | 15358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16185 | 13867 | 11881 |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 | 7300 | 6254 | 5359 |
合计 | 169526 | 145248 | 124449 |
第十四条 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
规划范围内预测2025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为114609吨,近期2030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为112209吨,远期2035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为110671吨。各区装修垃圾产生量的预测结果汇总如表3-3。
表3-3 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区域 | 2025年装修垃圾产生量(t) | 2030年装修垃圾产生量(t) | 2035年装修垃圾产生量(t) |
月湖区 | 37244 | 37497 | 37876 |
余江中心城区 | 26254 | 26432 | 26699 |
信江新区 | 11281 | 11357 | 11472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6601 | 6645 | 6713 |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 | 5494 | 5238 | 5044 |
市辖区乡镇 | 27735 | 25040 | 22867 |
合计 | 114609 | 112209 | 110671 |
第十五条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预测
规划范围内预测2025年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约为960105吨,近期2030年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约为880160吨,远期2035年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约为801048吨。各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的预测结果汇总如表3-4。
表3-4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预测表
区域 | 2025年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t) | 2030年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t) | 2035年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t) | |
月湖区 | 378540 | 343437 | 312825 | |
余江中心城区 | 327699 | 296853 | 268908 | |
信江新区 | 129321 | 117420 | 106698 |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98361 | 88656 | 79818 | |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 | 26184 | 33794 | 32799 | |
合计 | 960105 | 880160 | 801048 | |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汇总
预测规划范围内2025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31.3246万吨/年,近期2030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20.5519万吨/年,远期2035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10.7227万吨/年。各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的预测结果汇总如表3-5,各区建筑垃圾占比见表3-6。
表3-5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汇总表
区域 | 2025年建筑垃圾产生总量(t) | 2030年建筑垃圾产生总量(t) | 2035年建筑垃圾产生总量(t) |
月湖区 | 504720 | 457916 | 417100 |
余江中心城区 | 436932 | 395804 | 358544 |
信江新区 | 172428 | 156560 | 142264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131148 | 118208 | 106424 |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 | 40283 | 51991 | 50460 |
市辖区乡镇 | 27735 | 25040 | 22867 |
合计 | 1313246 | 1205519 | 1107227 |
表3-6 规划范围内各区建筑垃圾产生总量占比一览表
年份 | 月湖区占比 | 余江中心城区占比 | 信江新区占比 | 高新技术开发区占比 |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占比 | 市辖区乡镇占比 |
2025 | 38.43% | 33.27% | 13.13% | 9.99% | 3.07% | 2.11% |
2030 | 37.98% | 32.83% | 12.99% | 9.81% | 4.31% | 2.08% |
2035 | 37.67% | 32.38% | 12.85% | 10.48% | 4.56% | 2.07% |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预测
规划预测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量近期达到80%,远期达到90%。各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预测结果汇总如表3-7。
表3-7 规划范围内各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预测结果汇总表
区域 | 规划期限 | 工程垃圾产生量(t/a) | 拆除垃圾产生量(t/a) | 装修垃圾产生量(t/a) | 合计(t/a) | 资源化利用量(t/a) |
月湖区 | 近期2030年 | 14999 | 61983 | 37497 | 114479 | 91583 |
远期2035年 | 13292 | 53107 | 37876 | 104275 | 93848 | |
余江中心城区 | 近期2030年 | 27300 | 45219 | 26432 | 98951 | 79161 |
远期2035年 | 24193 | 38744 | 26699 | 89636 | 80672 | |
信江新区 | 近期2030年 | 9858 | 17925 | 11357 | 39140 | 31312 |
远期2035年 | 8736 | 15358 | 11472 | 35566 | 32009 |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近期2030年 | 9040 | 13867 | 6645 | 29552 | 23642 |
远期2035年 | 8012 | 11881 | 6713 | 26606 | 23945 | |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 | 近期2030年 | 6705 | 6254 | 5238 | 18197 | 14558 |
远期2035年 | 7258 | 5359 | 5044 | 17661 | 15895 | |
市辖区乡镇 | 近期2030年 | — | — | 25040 | 25040 | 20032 |
远期2035年 | — | — | 22867 | 22867 | 20580 |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预测
规划范围内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利用率近期达到95%,远期达到98%。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近期达到90.95%,远期达到95.84%。各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预测结果汇总如表3-8。
表3-8 规划范围内各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预测结果汇总表
区域 | 规划期限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t/a)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利用量(t/a)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t/a)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t/a) | 建筑垃圾 产生总量(t/a)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月湖区 | 近期2030年 | 343437 | 326265 | 91583 | 417848 | 457916 | 91.25% |
远期2035年 | 312825 | 306569 | 93848 | 400417 | 417100 | 96.00% | |
余江中心城区 | 近期2030年 | 296853 | 282010 | 79161 | 361171 | 395804 | 91.25% |
远期2035年 | 268908 | 263530 | 80672 | 344202 | 358544 | 96.00% | |
信江新区 | 近期2030年 | 117420 | 111549 | 31312 | 142861 | 156560 | 91.25% |
远期2035年 | 106698 | 104564 | 32009 | 136573 | 142264 | 96.00% |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近期2030年 | 88656 | 84223 | 23642 | 107865 | 118208 | 91.25% |
远期2035年 | 79818 | 78222 | 23945 | 102167 | 106424 | 96.00% | |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 | 近期2030年 | 33794 | 32104 | 14558 | 46662 | 51991 | 89.75% |
远期2035年 | 32799 | 32143 | 15895 | 48038 | 50460 | 95.20% | |
市辖区乡镇 | 近期2030年 | — | — | 20032 | 20032 | 25040 | 80.00% |
远期2035年 | — | — | 20580 | 20580 | 22867 | 90.00% | |
合计 | 近期2030年 | 880160 | 836151 | 260288 | 1096439 | 1205519 | 90.95% |
远期2035年 | 801048 | 785028 | 266949 | 1051977 | 1097659 | 95.84% |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消纳量预测
规划范围内各区建筑垃圾消纳量预测结果汇总如表3-9。
表3-9 规划范围内各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理量预测结果汇总表
区域 | 规划期限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t/a) | 建筑垃圾产生总量(t/a) | 建筑垃圾填埋处理量(t/a) | 2024-2035年累计填埋处理量(t) |
月湖区 | 近期2030年 | 417848 | 457916 | 40068 | 434479 |
远期2035年 | 400417 | 417100 | 16684 | ||
余江中心城区 | 近期2030年 | 361171 | 395804 | 34633 | 375626 |
远期2035年 | 344202 | 358544 | 14342 | ||
信江新区 | 近期2030年 | 142861 | 156560 | 13699 | 148437 |
远期2035年 | 136573 | 142264 | 4257 |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近期2030年 | 107865 | 118208 | 10343 | 112427 |
远期2035年 | 102167 | 106424 | 4257 | ||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 | 近期2030年 | 46662 | 51991 | 5329 | 51585 |
远期2035年 | 48038 | 50460 | 2422 | ||
市辖区乡镇 | 近期2030年 | 20032 | 25040 | 5008 | 51942 |
远期2035年 | 20580 | 22867 | 2287 |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总处理量预测
至2030年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的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最大处置量为26.03万吨,累计进入消纳场的消纳总量为93.84万吨;至2035年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的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最大处置量为26.69万吨,累计进入消纳场的消纳总量为117.44万吨。
表3-10 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和消纳量统计表
区域 | 资源化量(万吨) | 消纳总量(万吨) | ||
2030年 | 2035年 | 至2030年 | 至2035年 | |
月湖区 | 9.16 | 9.38 | 34.82 | 43.45 |
余江中心城区 | 7.92 | 8.07 | 30.13 | 37.56 |
信江新区 | 3.13 | 3.20 | 11.90 | 14.84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2.36 | 2.39 | 9.03 | 11.24 |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 | 1.46 | 1.59 | 3.94 | 5.16 |
市辖区乡镇 | 2.00 | 2.06 | 4.02 | 5.19 |
合计 | 26.03 | 26.69 | 93.84 | 117.44 |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
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分阶段整治计划,计划在2030年实现存量垃圾动态清零,故2025~2030年须逐步处理现状约55万吨存量建筑垃圾。
表3-11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预测数据表
年份 | 存量建筑垃圾总量 (万吨) | 存量工程渣土治理 (万吨) | 存量装修垃圾治理 (万吨) | ||||
存量总计 | 治理存量 | 治理存量 | 转入土方调配场 | 治理存量 | 存量资源化利用量 | 转入消纳填埋场 | |
2025 | 55 | 11 | 9.9 | 9.9 | 1.1 | 0.825 | 0.275 |
2026 | 44 | 11 | 9.9 | 9.9 | 1.1 | 0.825 | 0.275 |
2027 | 33 | 11 | 9.9 | 9.9 | 1.1 | 0.825 | 0.275 |
2028 | 22 | 11 | 9.9 | 9.9 | 1.1 | 0.825 | 0.275 |
2029 | 11 | 11 | 9.9 | 9.9 | 1.1 | 0.825 | 0.275 |
总计 | 55 | 49.5 | 49.5 | 5.5 | 4.125 | 1.375 | |
2025~2030年每年须处理存量建筑垃圾约11万吨,每年转入土方调配场工程的渣土总量约9.9万吨,每年转入资源化利用场的装修垃圾总量约0.825万,其余装修垃圾不可利用部分转入消纳填埋场约0.275万吨。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总处理量缺口预测
规划范围内近期资源化处理设置缺口为15.85万吨/年,远期资源化处理设置缺口为15.69万吨/年;近期消纳处理设施缺口为93.84万吨,远期消纳处理设施缺口为117.44万吨。
表3-12 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设施缺口统计表
类别 | 资源化利用厂处理量(万吨/年) | 消纳场消纳处理量(万吨) |
2030年总需求 | 26.85(含存量治理0.825) | 95.22(含存量治理1.375) |
2035年总需求 | 26.69 | 117.44 |
现状总处理能力 | 11 | 0 |
近期缺口 | 15.85 | 95.22 |
远期缺口 | 15.69 | 117.44 |
第四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第二十三条 减量目标
2025年初步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明确政策措施。
到2030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到2035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达到国家、省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十四条 源头减量总体措施
1、政策及规划引领。
(1)引导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2)引导新型组织模式,鼓励引导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
(3)规划阶段优化竖向规划方案,减少工程渣土的产生,尽量实现工程渣土平衡。
2、设计优化。
(1)倡导绿色、低碳、循环的设计理念,鼓励使用可再生、可降解或易于回收的建筑材料。
(2)合理规划建筑空间和结构。
(3)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准确计算所需建筑材料的数量,确保施工图纸清晰、准确。
(4)提升设计质量。通过对建筑的可持续设计或者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提高建筑年限使用寿命、实行旧建筑材料的直接再利用等手段和普及装配式建筑和预制构件,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3、加强施工管理。
(1)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质量管控,提高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
(2)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
(3)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4)选用环保和可循环材料。
(5)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
(6)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
(7)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
4、建立奖惩机制。
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表现出色的企业和项目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奖励措施包括:财政补贴、评优表彰、绿色信贷、优先招标。
(2)惩罚措施包括:罚款处罚、信用惩戒、停工整改、法律追责。
5、加强宣传教育。
第五章 建筑垃圾收运规划
第一节 收运体系
第二十五条 收运主体
建筑垃圾的收运主体为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收运公司进行运输。其中,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收运主体为施工单位,装修垃圾的收运主体为物业公司或居民。
第二十六条 收运模式
建筑垃圾的收运应由市场运输公司负责,其中市场运输公司必须经过政府部门审核,符合标准后才能核准运营。
建筑垃圾收运可采用两种模式,一是直运模式,处置单位直接到建筑垃圾产生点源头收集,并运输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二是转运模式,产生单位把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由运输企业就近运输至资源化利用厂或消纳填埋场进行分拣,可利用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后,再将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消纳填埋。
第二节 分类收集要求
第二十七条 分类收集要求
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宜根据土层、类别、土性分类收集,并符合下列要求:
(1)表层耕植土不宜和其他土类、建筑垃圾混合。
(2)可用作建筑原材料的粉砂(土)、砂土以及卵(砾)石、岩石等,宜分类收集。
(3)少量工程泥浆应通过工程现场设置的泥浆池收集,严禁未加处置的泥浆就地或随意排放。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泥浆宜预先固化处理。
2、工程垃圾:
工程垃圾可根据建设工程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实施分类收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可编制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
(2)桩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
(3)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
(4)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混杂。
3、拆除垃圾
拆除垃圾可根据拆除工程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实施分类收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大型拆除工程施工前,可编制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按根据拆除工程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实施分类收集。
(2)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
(3)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分类堆放。
(4)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分类堆放。
(5)砖瓦宜分类堆放,完整的砖瓦可再利用。
4、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杂,其分类收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较大的装修工程,可在施工前编制完成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
(2)住宅装修合同应明确业主、施工单位关于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的职责。
(3)装修垃圾应分类装袋、捆绑。无机装修废料(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等)不应与有机杂物、金属等混杂。
(4)住宅小区应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点。
(5)非住宅装修工程,装修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
第三节 运输管理
第二十八条 收运车辆
建筑垃圾由办理处置核准许可、备案登记的车辆进行运输。规划收运车辆的标准如下:
(1)建筑垃圾收运车辆应采用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
(2)工程泥浆运输车宜采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车应采用密闭厢式货车,建筑垃圾散装运输车表面应有效遮盖,建筑垃圾不得裸露和散落。
(3)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辆底盘、车轮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建筑垃圾装载高度最高点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且拥有监控系统。监控系统由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影像系统等组成,并应能接入城市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实现精准管理。
第二十九条 收运线路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属于特殊行业运输车辆,在市域范围内运输需要由建筑垃圾产生企业向公安交警部门申报。建筑垃圾运输一般采用建筑垃圾收集点——次要道路/主要道路——建筑垃圾专用道路——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处置场的路线,运输路线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项目报批的所在地拟定,经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制定的原则有:
(1)收运路线起始点宜位于工地或停车场附近;
(2)就近运输、减少成本,收运路线的选择应尽可能紧凑,避免重复或断续;
(3)收运路线应能平衡工作量,使每个作业阶段、每条线路的收集和运输时间大致相等;
(4)收运路线应避免在交通拥挤的高峰时间段收集、运输建筑垃圾,收运路线应尽量避免穿越城区,尽量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5)允许相邻城区协同推进资源化利用的跨区收运。
综上,本规划要求建筑垃圾收运路线必须严格按照报审运输路线行驶,不得在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限行路段、限行时间内通行。
第四节 收运设施规划
第三十条 装修垃圾收集点
针对装修垃圾的收集,在居民区设置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点。装修垃圾收集点为装修垃圾的前端收集设施,用于居民在建造、装饰、维修和拆除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集中收集和临时堆放,从而有利于装修垃圾集中运往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消纳场和终端处理设施。中心城区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点应随着居住小区建成同步配套设置,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布置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点。
设置要求主要依据《装修垃圾收运技术规程》(T/HW00014-2020),原则上:
1)新建住宅小区:宜每个住宅小区至少设置一处装修垃圾暂存点或投放箱,其中300户(含)以下不宜小于10㎡;300户以上500户(含)以下的不宜小于15㎡;500户以上的不宜小于20㎡。
2)实行物业管理的既有住宅小区:宜每个住宅小区设置一处装修垃圾暂存点或投放箱,其中300户(含)以下不宜小于10㎡;300户以上500户(含)以下的不宜小于15㎡;500户以上的不宜小于20㎡。
3)无物业管理的开放小区/城中村:宜每500户设置一处20㎡~30㎡的装修垃圾暂存点或投放箱。
4)商业综合体、沿街商铺等装修垃圾应与所在社区内装修垃圾收集点共用或临时储存在单位内部。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针对乡镇产生的建筑垃圾,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主要用于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的集中、前端分拣,及暂时无法进行利用的建筑垃圾和运输距离远、需要中转的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临时堆放点内可设置分拣场地,将进场垃圾中可利用的物质分拣出来分类堆放,待分拣完成后,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其他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装修垃圾分拣后的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设施。
本规划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收运模式为“源头集中,分类调配,直运为主、转运为辅”。
龙虎山镇、上清镇采用直运模式。马荃镇、杨溪乡、画桥镇、黄庄乡、锦江镇、潢溪镇、春涛乡的建筑垃圾采用转运模式,各规划设置一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共设置七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纳入不确定项目清单,具体点位可在下一步选址中进一步论证。
表 5-1 乡镇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不确定项目清单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转运规模 (万吨/年) | 转运调配场类型 | 城镇人口规模(万人) | 用地面积(m2) | 用地性质 | 建设期 |
1 | 马荃镇建筑垃圾 临时堆放点 | 马荃镇 | <2 | 小型Ⅴ类 | ≤1 | 500 | 临时用地 | 近期 |
2 | 杨溪乡建筑垃圾 临时堆放点 | 杨溪乡 | <2 | 小型Ⅴ类 | ≤1 | 500 | 临时用地 | 近期 |
3 | 画桥镇建筑垃圾 临时堆放点 | 画桥镇 | <2 | 小型Ⅴ类 | ≤1 | 500 | 临时用地 | 近期 |
4 | 黄庄乡建筑垃圾 临时堆放点 | 黄庄乡 | <2 | 小型Ⅴ类 | ≤1 | 500 | 临时用地 | 近期 |
5 | 锦江镇建筑垃圾 临时堆放点 | 锦江镇 | 2~5 | 小型Ⅵ类 | 3~5 | 2500 | 临时用地 | 近期 |
6 | 潢溪镇建筑垃圾 临时堆放点 | 潢溪镇 | <2 | 小型Ⅴ类 | 1~3 | 500 | 临时用地 | 近期 |
7 | 春涛乡建筑垃圾 临时堆放点 | 春涛乡 | <2 | 小型Ⅴ类 | ≤1 | 500 | 临时用地 | 近期 |
第三十二条 土方调配场
土方调配场主要用于工程渣土的集中临时堆放,以及工程渣土的异地调配。
鹰潭市共规划两处土方调配场,分别为信江区土方调配场和余江区土方调配场(余江区建筑垃圾消纳场与余江区土方调配场合并设置),两处土方调配场具体信息见表5-2。
表 5-2建筑垃圾土方调配场规划信息一览表
项目名称 | 余江区建筑垃圾消纳场与土方调配场 | 信江新区土方调配场 |
项目选址位置 | 邓埠街道七里岗(315县道西侧) | 沪昆高铁与鹰东大道交汇处西侧 |
服务对象 | 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经过简单分拣或资源化处理后无法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及还未利用的工程渣土 | 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还未利用的工程渣土 |
现状用地性质 | 工矿用地、草地、林地、其他土地、耕地、陆地水域 | 林地 |
用地面积 | 41927㎡ | 21979㎡ |
预测建筑垃圾消纳总量 | 余江区和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共计约48万吨 | / |
预测渣土调配总量 | 余江区和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共计约35万吨 | 月湖区、信江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共计约71万吨 |
第六章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第三十三条 综合利用方式
对于城市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资源化利用,二是无害化处置。
表6-1建筑垃圾处置方式
序号 | 处置方式 | 具体方式 |
1 | 资源化利用 | ①制造再生骨料 ②制造再生建材 ③环保烧结 |
2 | 无害化处置 | ①工程回填 ②固定消纳堆填 |
第三十四条 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策略
1、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分类处置策略。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优先直接利用,实施区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用于堆坡造景、采石场/山体修复、耕地复垦、路基填垫等工程回填,工程渣土不能完全得到回填处理之前,可选择项目内部分暂时不会开发的地块或其他空地设置为建筑垃圾临时调配站。
将不可避免产生的工程渣土进行综合利用。工程渣土根据土质性质的不同,可采取泥沙分离和固化和压制资源化利用技术。
工程泥浆经脱水、固化后形成的泥饼,经检测符合条件或者无害化处理后,可用作回填、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产品。工程泥浆分选后形成的砂、石骨料,其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可用作再生粗(细)骨料、蒸压加气混凝土原料。
2、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处置策略。
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不能资源化利用的惰性组分进行暂存处置。
在资源化利用设施内进行分类分选后,装修垃圾和工程垃圾中的金属、木材、塑料、纸、塑料等可进行回收利用的组分进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混凝土、沥青、砖瓦、陶瓷等可资源化利用的惰性组分按照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利用;矿物油、废日光灯管、废油漆渣、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进入危废处置渠道;纸片、布料、木屑等可燃轻物质进入生活垃圾处置渠道。
3、拆除垃圾分类处置策略。
拆除垃圾中的混凝土、砖瓦等经破碎加工后可作为生产再生建材的原材料,是一类具有很大资源化利用空间的建筑垃圾,拆除垃圾品质越高意味着市场价值越高。因此,拆除垃圾应优先选择最大化资源利用。
拆迁废料和工程垃圾最主要的特征为产量可控,部分工程垃圾和拆迁废料用于生产再生建材,而大部分直接用于回填,或经社会化公司采用简单破碎设备破碎使用,资源化利用程度较低。通过集中建设的资源化利用设施,发挥规模化效应,提高设施、设备的规范性、环保性,对拆迁废料和工程垃圾进行集中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五条 综合利用规划方案
按照建筑垃圾分类,各类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如下:
(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和无害化填埋处置。
(2)工程垃圾及装修垃圾分选后可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再生利用,分选后暂时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进入消纳场处理,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设施处理。
(3)拆除垃圾可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六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规划
规划范围内近期资源化处理设置缺口为15.85万吨/年(含存量治理0.825),远期资源化处理设置缺口为15.69万吨/年。
目前鹰潭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年处理能力11万吨。规划保留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位于月湖区杨碧村马塘窝,占地面积约35.01亩。近期靠近原资源化利用厂规划建设一座小型IV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年利用量为16万吨/年,占地面积约23896m2,具体如表6-2。
表6-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规划信息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鹰潭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
项目选址位置 | 月湖区杨碧村马塘窝 |
服务对象 | 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 |
中心城区规划用地用海 | 工业用地 |
用地面积 | 23896m2 |
预测建筑垃资源利用总量 | 约16万吨 |
第三十七条 建筑垃圾消纳设施规划
根据建筑垃圾的消纳总量预测,按照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服务半径,规划设置设2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即余江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月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具体如表6-3。
表6-3 建筑垃圾消纳设施规划信息一览表
项目名称 | 余江区建筑垃圾消纳场与土方调配场 | 月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 |
项目选址位置 | 邓埠街道七里岗(315县道西侧) | 鹰潭市殡仪馆东侧 |
服务对象 | 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经过简单分拣或资源化处理后无法再利用的建筑垃圾以及产生的还未利用的工程渣土 | 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经过简单分拣或资源化处理后无法再利用的建筑垃圾 |
现状用地用海 | 工矿用地、草地、林地、其他土地、耕地、陆地水域 | 林地、陆地水域 |
中心城区规划用地用海 | / | 林地、陆地水域(建议调整为环卫用地) |
用地面积 | 41927㎡ | 46165㎡ |
预测建筑垃圾消纳总量 | 余江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及市辖区乡镇共计约48万吨 | 月湖区、信江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共计约71万吨 |
预测渣土调配总量 | 余江区和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共计约36万吨 | / |
第七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第三十八条 机构职能建设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建筑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和综合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和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第三十九条 管理制度建设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建筑垃圾的处置。在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下建立污染者付费制度、生态补偿机制、政府扶持制度、源头责任机制、运输监管机制、联合执法制度和投诉举报等制度。
第四十条 投资环境建设
投资环境建设需要从政策、市场、技术和社会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合力推动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本规划从政策环境优化、市场环境培育、技术环境创新和社会环境营造4个方面提出了优化建议。
第四十一条 信息化管理建设
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统一的建筑垃圾市级监管平台,实现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的全过程闭合监控管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上的资源有效整合。具体建设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闭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
2、建立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3、建立在线交易服务和资金监管平台。
4、建立一体化的建筑垃圾行业信息化服务系统。
5、建立资源化利用综合评价系统。
第四十二条 突发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1)一般、较大建筑垃圾处理突发事件。
事故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各相关单位予以协助。需要调整建筑垃圾处理流向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落实;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应急指挥中心。
(2)重大、特别重大的建筑垃圾处理突发事件。
由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相应专项响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同时根据实际情形,做出是否需要提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在领导到达事故现场之前,事故责任单位应按照救人优先的原则,同时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抢救重要资料和财产,在此基础上,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3)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基本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善后工作,做好事故分析,查找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供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三条 建筑垃圾环境保护总控目标
第八章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
建筑垃圾环境保护的总控目标是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和全过程监管,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第四十四条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总体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2、噪音环境保护措施
3、水环境保护措施。
4、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5、安全防范保护措施。
第九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五条 近期规划目标
到2025年,开展常态化城市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建筑垃圾存量治理,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重点建立和完善现有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和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到2030年,形成完善的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和健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第四十六条 近期工作重点
1、完善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制度
(1)实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2)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备案制度和全过程监理制度。
(3)明确建筑垃圾管理涉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实现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4)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联合惩戒机制,对执法中发现需要移送其他部门进行处罚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依法及时查处。
(5)建立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引导公众监督举报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对违法线索进行依法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2、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收运体系
(1)推动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园区)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建设,基本实现市区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达到全覆盖。
(2)推动车辆配备优化更新。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逐步对非新型智能环保运输车进行更新淘汰,推动车辆安装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密闭运输、卫星定位、自动计重、安全管理监控等车载装置设备,提高运输车辆安全性和环保性,确保不带泥上路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水平。
3、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
(1)全面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建筑垃圾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管〔2024〕2号)要求,指导各区全面排查统计本辖区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五小类”建筑垃圾,针对排查的问题,落实“一案三查”制度要求,建立台账清单,及时跟踪整治。
(2)全面治理非正规堆存点的整治工作。
根据建筑垃圾非正规堆存点排查结果,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分类施策,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建立整治任务清单。按照治理一处、核实一处、销号一处的要求,于2025年12月底前对排查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全部完成治理。
(3)巩固非正规堆存点整治成效。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巩固整治行动结果,形成部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溯源查处、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确保长效治理。
4、推进处置设施建设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根据规划布点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渣土调配场所,于2025年前完成余江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月湖区建筑垃圾土方调配场建设项目、信江新区建筑垃圾土方调配场建设项目,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有关标准要求。
各乡镇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纳入不确定项目清单,可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设置。
5、推进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建设
搭建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对施工工地、运输车辆、工程渣土消纳场、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监控,实现动态感知、智能分析、精准预警和联动处置。
第四十七条 近期项目规划及投资估算
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近期建设项目如表9-1、9-2。
表 9-1 近期规划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工程内容 | 规模 | 投资 (万元) | 责任 单位 | 完成 时间 |
1 | 余江区建筑垃圾消纳场与土方调配场建设项目 | 邓埠街道七里岗(315县道西侧) | 占地41927㎡,包括防渗、污水处理、道路建设 | 消纳48万吨;渣土调配36万吨 | 1840 | 余江区城管局 | 2025 |
2 | 月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 | 鹰潭市殡仪馆东侧 | 占地46165㎡,包括防渗、污水处理、道路建设 | 74万吨 | 2080 | 月湖区城管局 | 2025 |
3 | 信江新区建筑垃圾土方调配场建设项目 | 沪昆高铁与鹰东大道交汇处西侧 | 占地21979㎡,包括防渗、污水处理、道路建设 | 68万吨 | 1200 | 信江新区城管局 | 2025 |
4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 月湖区杨碧村马塘窝 | 占地23896㎡ | 年处理能力16万吨 | 8000 | 市城管局 | 2030 |
5 | 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项目 | 规划范围内 | 搭建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 | / | 500 | 市城管局 | 2030 |
表 9-2 近期规划不确定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规模(万吨/年) | 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马荃镇建筑垃圾 临时堆放点 | 包括围挡设施、分类堆放区、设备区、办公区、场区道路和地基处理等,规模较小时可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点标准建设 | <2 | 20 | 马荃镇人民政府 |
2 | 杨溪乡建筑垃圾 临时堆放点 | <2 | 20 | 杨溪乡人民政府 | |
3 | 画桥镇建筑垃圾 临时堆放点 | <2 | 20 | 画桥镇人民政府 | |
4 | 黄庄乡建筑垃圾 临时堆放点 | <2 | 20 | 黄庄乡人民政府 | |
5 | 锦江镇建筑垃圾 临时堆放点 | 2~5 | 35 | 锦江镇人民政府 | |
6 | 潢溪镇建筑垃圾 临时堆放点 | <2 | 20 | 潢溪镇人民政府 | |
7 | 春涛乡建筑垃圾 临时堆放点 | <2 | 20 | 春涛乡人民政府 |
规划近期总投资估算为13775万元。本次投资估算主要包括建安费、设备费及少量土方平整等建设投资费用,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政策法规保障
1、加大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政策支持。
2、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3、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政策。
第四十九条 组织管理保障
1、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落实部门责任制,实现建筑垃圾齐抓共管。
3、强化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保障。
第五十条 资金投入保障
1、明确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资。
2、通过市场化运营机制拓展资金来源。
3、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资金支持与税收优惠。
第五十一条 人才技术保障
1、加强建筑垃圾处置领域人才培养。
2、推进建筑垃圾大数据平台建设。
第五十二条 公众参与保障
1、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2、大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
关联解读:【文字解读】《鹰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