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月行审撤告字〔2026〕4号
鹰潭市智康塑料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由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的鹰潭市智康塑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MA35HG96XC)冒用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本局认为,鹰潭市智康塑料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27日注册登记过程中,其公司登记注册冒用龚伟刚的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龚伟刚提交的社保缴费情况及鹰潭市智康塑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该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公示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局将依法撤销上述主体设立登记。
联系电话:0701-7072537
2026年8月4日